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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25 08:5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67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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