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中将不恰当标示、广告行为禁止对象的保质期更改为消费期限,禁止标示鸡肉、鸭肉的生产日期,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侵害。
2、在不恰当标示、广告对象中,将特殊用途食品划分为《食品法典》规定的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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