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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05 14: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江莉琳    浏览:228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中将不恰当标示、广告行为禁止对象的保质期更改为消费期限,禁止标示鸡肉、鸭肉的生产日期,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侵害。
 
    2、在不恰当标示、广告对象中,将特殊用途食品划分为《食品法典》规定的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5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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