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该程序的目的及各项定义;
(2)企业资质;
(3)需要提交的文件或资格申请;
(4)暂停资格、产品失效和公司终止的程序;
(5)产品运输的要求;
(6)颁发国家健康证和国际健康证的程序;
(7)取消和更换卫生证书、过境指南和动物源性产品声明要求;
(8)卫生证书、过境指南和动物源性产品申报的有效期等。
该公告自2021年11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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