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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