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中英文名称。
二、「适用范围」及「检液之调制」增加「婴幼儿副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三、「装置」增列「离心机」、「真空冷冻乾燥装置」、「烘箱」及「乾燥器」,修正「氮气蒸发装置」。
四、「器具及材料」增列「称量瓶」,修正「容量瓶」、「滤膜」及「玻璃纤维滤纸」,并删除「塑胶针筒」及「针筒过滤器」。
五、增列「水分之测定」。
六、「监别试验与含量测定」将检体分为「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并修正黄麴毒素B1之含量之单位。
七、「附注」配合卫生标准修正定量极限之单位,并增列婴幼儿副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之定量极限。
八、增列参考文献。
九、增修订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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