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修「重组肉食品」定义之文字,将「鱼」修正为「水产品」,以涵盖相关产品。(修正规定第二点)
二、新增「注脂肉食品」定义。(修正规定第三点)
三、新增包装注脂肉食品之规定。(修正规定第四点)
四、新增具税籍登记之食品贩卖业者,贩售散装注脂肉食品之规定。(修正规定第五点)
五、新增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贩售注脂肉食品之规定。(修正规定第六
点)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