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预告废止「婴儿配方食品及供四个月以上婴儿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婴儿配方奶水应加标示事项」、「婴儿配方食品及供四个月以上婴儿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不得标示事项」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08 10:4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泽夕    浏览:315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9月30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01302175号公告,预告废止「婴儿配方食品及供四个月以上婴儿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婴儿配方奶水应加标示事项」、「婴儿配方食品及供四个月以上婴儿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不得标示事项」、「特殊营养食品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着标示辨识标记於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
   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9月30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01302175号公告,预告废止「婴儿配方食品及供四个月以上婴儿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婴儿配方奶水应加标示事项」、「婴儿配方食品及供四个月以上婴儿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不得标示事项」、「特殊营养食品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着标示辨识标记於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 其检验方法如下: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10-08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乳业
 标签: 消费者 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