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EU)2023/915附件I第5节中,条目5.3.3替换为以下内容:
食品 |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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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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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 |
5.3.3.1 |
以粉末形式投放市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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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 |
以液态形式投放市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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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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