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变化早知道 应对早实施 损失早防范
2021年11月22日,干酪新的国家标准GB5420-2021(以下简称标准)开始实施。相对于GB5420-2010版,其主要有7方面的变化,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变化一、修订了乳或乳制品来源
标准关于“乳清蛋白/酪蛋白的比例要求”中增加“(或其他奶畜)”的表述,不再局限于牛奶。
变化二、乳清干酪的乳清蛋白/酪蛋白比例不作限制
标准规定,干酪中乳清蛋白/酪蛋白比例不超过牛(或其他奶畜)乳中的相应比例,但乳清干酪除外。
变化三、规定了2种特别功用的其他食品原料添加比率
1.单独添加特定风味的其他食品原料(如白砂糖、大蒜、辣椒等)添加量不超过8%;
2.所得的固态产品可加工为多种形态,且可以添加具有防止产品黏连的其他食品原料但添加量不超过8%;
3.如果特定风味的其他食品原料和防止产品黏连的其他食品原料都添加了,那么他们添加总量同样要求不超过8%。
变化四、调整微生物指标
1.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菌限量由GB29921规定,标准不作直接规定。
2.删除酵母和霉菌的限量要求。
由于干酪是经微生物发酵制得。正是不同的微生物赋予了不同品种干酪特有的滋味、气味、外观和组织结构。干酪中的酵母和霉菌不代表就是有害的哦!
变化五、产品名称可以称为“奶酪”
标准4.1款规定:干酪也可称为“奶酪”。
变化六、标签标注内容有增加
标准实施后,干酪标签除标注GB7718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需要标注产品的“运输和贮存温度”。
变化七、可以在名称前对产品硬度或脂肪含量进行声称
标准附录A中规定了干酪硬度和脂肪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及声称用语。产品如果达到声称要求和条件,那么企业可以在产品名称前对产品硬度或脂肪含量进行声称。
GB5420-2021与GB5420-2010变化对照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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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4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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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4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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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蛋白/酪蛋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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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蛋白/酪蛋白的比例不超过牛(或其他奶畜)乳中的相应比例(乳清干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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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蛋白/酪蛋白的比例不超过牛奶中的相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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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有特定风味和(或)防止产品黏连的其他食品原料规定了添加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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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不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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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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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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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GB299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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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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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和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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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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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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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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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称为“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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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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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和贮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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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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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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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度或脂肪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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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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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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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2021年11月21日后,进口干酪要注意:
1.要加强产品原料审核,如果产品使用了特定风味或(和)防止黏连的其他食品原料,应确保其添加量不超过8%;
2.产品标签需增加“运输和贮存温度”标注;
3.对产品进行硬度或脂肪含量进行声称时,应使用标准附件A规定的声称用语。
随着酵母和霉菌限量要求的取消,将来就会有更多风味的干酪进入中国市场,大家的选择就更多啦!
供稿单位:杭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