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56号公告,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以自助餐形式营业的普通餐厅营业者可以在营业场所内向顾客提供糕点店营业及现制现售生产、加工商生产的点心、年糕类等。
2. 食品营业者每年都要接受食品卫生培训,但在停业期间要提供可以延期的依据。
3. 在旅游特区、旅游住宿业内的户外营业场所中,因与居住地区不相邻而噪音、气味等环境危害较小的地区,由地方自治团体长另行制定安全标准,在建筑物外的营业场所允许烹饪食品。
4. 扩大共同使用设施。
5. 食品冷冻、冷藏商将密封的食品和畜产品保管在同一仓库内时,可以有区别地保管在一起,食品运输商同时从事经营畜产品运输业,同时装载密封的食品和畜产品时,可以共同使用该设施。
6. 现制现售生产、加工商要在质量检查对象中增加新鲜方便食品和简便烹饪套装。
7. 为了能够确认监控设置等烹饪设施等的卫生管理状态,为了能够减轻设置了设施等的餐饮店的处分,制定法律根据。
8. 对于集体食堂的设置和运营者必须遵守的遵守事项,通过委托合同运营集体食堂的委托供餐营业者也可以遵守相关规定。
9. 为了消除营业者的不便,将改善为公务员通过共同利用行政信息确认营业者地位继承申报时必须提交的家庭关系证明书文件。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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