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适用范围、物种交易许可证的发放和管制程序、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单、允许从立陶宛共和国进口或出口受保护物种的动物发布和控制程序;
(2)进出口野生植物、蘑菇及其部分产品要求。符合(EC)338/97条例规定的许可证、证书和其他文件、健康证明;
(3)野生植物、蘑菇及其制品的扣留规定。
该规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