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河蟹,学名中华绒螯蟹,又名螃蟹、毛蟹,属于高等甲壳动物。
盘锦河蟹个体较大,经济价值较高,是一项重要的水产资源,其肉味鲜美,营养丰富,为水产中的上品。
盘锦河蟹不仅在国内广受欢迎,也逐渐“横行”到了国外。2007年以来,盘锦河蟹陆续出口至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为助力优质特色农产品出口,使河蟹能快速“横行”国际市场。小编整理了一份河蟹通关秘籍,请您收好!
注意: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水生动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海关总署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一、出口河蟹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海关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二、出口河蟹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2.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3.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三、出口河蟹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2.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出口河蟹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场区平面示意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注册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更多”,点击“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
二、直属海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颁发《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并上报海关总署。
准备就绪,盘锦河蟹“横行”国际市场
01
出口申报:出口河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出境前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海关申报,无纸化单证包括合同、箱单、发票、报检委托书(非自理申报的)、质量承诺书、《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或申明持有该证明,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验核原件)等。
02
海关实施检验检疫,依据:
(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强制性标准;
(2)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3)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4)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03
产地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对出境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
04
出境河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对装载容器或者运输工具加施封识,并按照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05
河蟹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凭电子底账数据、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向口岸海关申报。
06
口岸查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水生动物,不更换原包装异地出口的,经离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货证相符、封识完好的准予放行;需在离境口岸换水、加冰、充氧、接驳更换运输工具的,应当在离境口岸海关监督下,在海关指定的场所进行,并在加施封识后准予放行。
供稿单位:大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