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意向出口禽蛋替代品和冷冻干燥蛋制品的国家应在2021年10月30日前通知FSIS;
(2)意向出口国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向FSIS提交自我报告工具(Self-ReportingTool,SRT),证明该国的蛋制品检验体系已与美国蛋制品检验体系实现了安全卫生等效;
(3)2023年10月30日之前,意向出口国应答复FSIS针对该国SRT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支持文件,FSIS应对该国蛋制品检验体系是否与美国蛋制品检验体系实现了安全卫生等效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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