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计划对进境或过境蔬菜、植物源性产品和其他限定物品的国际运输中进行检疫目的的植物检疫处理进行官方控制;
(2)规定了植物检疫处理的方法;
(3)规定了植物检疫处理的认证、追溯和销毁的程序;
(4)规定了植物检疫处理单位的注册、认证和义务;
(5)规定了植物检疫处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的内容;
(6)规定了预防措施和处罚程序;
(7)规定了申请注册、认证、检疫处理证书等的格式。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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