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经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检验检疫,一批自坦桑尼亚进口的120.2吨大豆运抵指定加工厂进行后续监管。这也是我国首次自坦桑尼亚进口大豆。
去年10月,我国与坦桑尼亚签订《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明确坦桑尼亚产的大豆经检验检疫合格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我国通过从坦桑尼亚进口大豆可以增加大豆进口来源的多样化。
“我们严格执行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监控,对进口粮食进行实验室检测。”黄岛海关查检二处副处长孔繁明说,“海关希望在严密监管的同时,提升进口粮食通关效率,帮助企业降低进口成本,为国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进口粮。”
根据议定书及我国对进口粮食产品的风险监控要求,黄岛海关对这批大豆实施了现场检疫,抽样对包括转基因、农残、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实施了全项目检测。海关对这批进口大豆实施“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企业选择“附条件提离”后,先行将大豆提离港口运往位于济宁的加工厂封存,待海关实验室检验结果完成后加工使用。下一步青岛海关所属济宁海关还将在工厂加工过程中实地监管对这批进口大豆中携带的杂草籽等植物疫情进行后续除害处理,确保进境粮食安全。
“我们积极开拓非洲大豆进口市场,近期会有大量装载非洲大豆的集装箱集中到港。”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综合贸易部业务经理王永革说,海关通过“两段准入”等改革,在确保进境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进口大豆附条件先行提离港口,也节省了企业进口堆存、物流等费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允许自12个国家进口大豆,分别是加拿大、乌拉圭、俄罗斯、乌克兰、埃塞俄比亚、哈萨克斯坦、美国、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贝宁,以及新增加的坦桑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