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9号
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Rodriguez)的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易感动物有57头牛。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6日起实施。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1号
关于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19日起实施。
0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关于防止玻利维亚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玻利维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其境内的拉巴斯省1家禽场发生1起新城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9日起实施。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3号
关于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蜂蜜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特此公告。自2021年4月25日起实施。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
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如下。自2021年5月10日起实施。
0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5号
关于防止马里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马里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6日起实施。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6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