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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7 13:1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716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331第2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修改。
   2021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331第2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
 
  1.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中增加阿洛酮糖,即日起实施。
 
  2.修订氯化苦等六种农兽药残留标准,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农药名称

产品名称

修订前残留限量(mg/kg)

修订后残留限量(mg/kg)

备注

氯化苦

芋头、甘薯、山药、魔芋、甜菜等

-

0.01

 

DICHLOBENTIAZOX

大米

-

0.01

 

头孢吡啉

牛肉、牛脂肪、牛肝脏、牛可食用部分、奶

-

0.03

 

丙硫磷

花生

0.05

0.03

2021年9月31日起实施

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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