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残留限量
修改食品中农药嘧菌酯、环氟菌胺、联苯吡菌胺、新喹唑啉(间二氮杂苯)、蚊蝇醚的残留标准。
2.添加剂规格标准
修改嘧菌酯的规格标准。
3.适用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但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1年内仍可适用以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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