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
通知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乳基)、母乳营养补充剂(乳基)特殊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2021年最惠国税率为15%,2021年暂定税率为5%;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乳基)、母乳营养补充剂(乳基)特殊婴幼儿配方食品2021年最惠国税率为15%,2021年暂定税率为0;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非乳基)、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非乳基)特殊婴幼儿配方食品2021年最惠国税率为12%,2021年暂定税率为0;其他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2021年最惠国税率为15%,2021年暂定税率为2%。
还有,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化肥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 1%的暂定税率。
相关报道: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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