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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被通报原因分析:输韩篇(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16 17: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浏览:423  原文:
核心提示:上期我们介绍了金属异物是输韩食品屡次被韩国当局通报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应从源头上对原料进行控制,加强对产品的管控,这里我们提到了原料,是的,原料也是产品合规出口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对于普通加工食品,在原料使用方面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食品伙伴网将结合输韩的几个不合格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输韩企业提供帮助。
  上期我们介绍了金属异物是输韩食品屡次被韩国当局通报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应从源头上对原料进行控制,加强对产品的管控,这里我们提到了原料,是的,原料也是产品合规出口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对于普通加工食品,在原料使用方面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食品伙伴网将结合输韩的几个不合格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输韩企业提供帮助。
 
  一、案例分享
 
  1.我国输韩冷冻麻辣小龙虾、辣椒油产品因使用禁用原料被韩国通报
 
  2020年6月12日,我国输韩食品2批次冷冻麻辣小龙虾、虾球产品,在文件审查时,因该产品使用了禁用原料草豆蔻、白豆蔻被韩国通报。
 
  2020年7月9日,我国某公司输韩辣椒油因使用了食品中禁用的滑叶山姜、草果,被韩国通报。
 
  在韩国,草豆蔻、白豆蔻、草果、滑叶山姜属于药材,不在食品原料目录内,是禁止用于食品的。
 
  2.我国输韩冷冻松露蘑菇因使用禁用原料被韩国通报
 
  2020年7月14日,我国某公司输韩冷冻松露蘑菇产品申报的松露(学名为Tuber indicum),经确认为韩国禁用的食品原料印度块菌,被韩国通报。
 
  3.巴基斯坦输韩香辛料制品因使用了禁用原料被韩国通报
 
  2020年7月15日,巴基斯坦输韩香辛料制品中因使用了食品中禁用原料石榴籽,被韩国通报。在韩国,石榴的果实可以食用,但其果皮、种子是不可用作食品原料的。
 
  从上述通报信息可以看出,在韩国,食品原料需要按照法规规定的原料目录使用,但并不是说原料列入韩国食品原料目录了我们就可以放心的使用,因为食品原料还有其使用要求,应按照韩国法规规定的原料的使用部位、使用条件使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韩国对于食品原料的监管。
 
  二、韩国对于食品原料的监管
 
  目前,韩国对食品原料实施肯定列表制度,《食品法典》将食品原料分可用原料、暂定临时性使用原料(限制使用的原料)、由临时性标准转化而来的原料(类似新食品原料),不在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则禁止使用。目录中规定了各原料的学名、具体使用部位及使用条件等。如果所用原料与韩国原料目录中规定的学名、使用部位一致,并按照韩国规定的生产加工标准生产的,则可以用作普通食品原料。
 
  按照上述监管要求,我们应使用韩国食品原料目录中规定的食品原料。但不在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就一定不能使用吗?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运用的时候还有特殊情况。对于在韩国国内有传统食用习惯,经确认安全、健康的原料也是可以使用的。例如:《食品法典》规定:西蓝花的茎、叶和花蕾可以食用,如果单纯从法规角度看,西蓝花籽不可用作食品原料,但西蓝花籽在韩国国内有传统食用习惯,确认是安全的也是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
 
  三、小结
 
  通过以上食品伙伴网整理的国外预警信息可以发现,食品原料的合规性也是出口企业经常忽视的部分,为确保日后输韩贸易顺利开展,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供输韩企业参考:
 
  1.因各国法规规定有差异,企业在产品研发或生产前应了解目标国家对于产品的法规要求,按照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控制,首先应确保原料的合规性。例如:韩国、日本等部分国家会有原料目录,出口产品应按其原料目录使用合规的原料。而美国CFR中规定了部分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清单,出口美国的产品应禁止使用该清单中的物质。
 
  2.在具体运用法规时还要考虑当地的历史食用习惯,如前面提到的西蓝花籽。
 
  3.企业可通过国外通报的因原料不合格的案例,对原料相关的风险因子进行收集,对拟出口产品从原料进行管控,防患于未然。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输韩食品企业在食品原料合规方面需要关注的内容,希望能对企业有所帮助。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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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16
 
 地区: 国外 韩国
 标签: 异物 食品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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