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三七和黄芪提取物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部分限量要求见下表:
授权的新型食品 |
可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条件 |
其他特殊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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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食品类别 |
干眼虫藻的最高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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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
指令2002/46 / EC中针对一般成年人的食品补充剂,但孕妇食品补充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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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mg/d |
食品标签上的新食品名称应为“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含有三七和黄芪提取物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声明,这些食品补充剂不应由18岁以下的人群和孕妇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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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0.406.01.0034.01.ENG&toc=OJ%3AL%3A2020%3A406%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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