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附件中规定的条件,删除甲基硫菌灵在条例(EU) No 540/2011附件中Part A部分的相关条目;各成员国应在2021年4月19日前撤销对含有甲基硫菌灵的植保产品的授权,根据条例(EC) No 1107/2009第46条给予的宽限期最迟不超过2021年10月19日。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三天生效。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