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432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商从事卫生用品生产业,并且具备检查室时,该经营场所可以不另外单独设立质量管理室。
2. 以电子商务、邮购的形式从事健康功能食品流通销售业时,可以以住宅用途的建筑物为营业地点进行营业申报。
3. 流通销售商未具备充足的仓库等贮存设施时,可使用相同流通销售经营者的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业的贮存设施,或者,使用委托生产该产品的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业的贮存设施。
4. 变更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营业申报事项时,遗失营业申报证时,在变更申报单上写明理由,无需再贴附营业申报证。
5. 修改部分术语、外语等,使其通俗易懂。
以上意见征集截止时间至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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