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0-09 09: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361  原文:
核心提示:10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432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432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商从事卫生用品生产业,并且具备检查室时,该经营场所可以不另外单独设立质量管理室。
 
  2. 以电子商务、邮购的形式从事健康功能食品流通销售业时,可以以住宅用途的建筑物为营业地点进行营业申报。
 
  3. 流通销售商未具备充足的仓库等贮存设施时,可使用相同流通销售经营者的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业的贮存设施,或者,使用委托生产该产品的健康功能食品专业生产业的贮存设施。
 
  4. 变更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营业申报事项时,遗失营业申报证时,在变更申报单上写明理由,无需再贴附营业申报证。
 
  5. 修改部分术语、外语等,使其通俗易懂。
 
  以上意见征集截止时间至2020年11月16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0-10-09
 
 地区: 国外 韩国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功能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