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10月,食品行业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0-06 13:17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号  浏览:233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哪些食品领域的海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近期,哪些食品领域的海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

  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7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

  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

  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9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登嘉楼州(Terengganu)发生1起非洲马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

  关于进口法国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法国输华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种禽种蛋进口。现将进口法国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法国种禽种蛋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日期:2020-10-06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海关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