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称,受管制产品的交付可同时提交第5号兽医证书和进口国授权及主管当局同意的表格,或进口国主管当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表格。
此前,出口受管制产品的随附兽医证明文件仅允许随附5号兽医证书格式。自6月7日起,出口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证书格式的任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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