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 (EU) 2020/18、法规(EU) 2020/17将于2020年1月16日起生效实施,规定禁止批准更新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使用,并要求删除实施法规(EU)No 540/2011的附件A部分中第111和112行关于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相关信息,明确规定欧盟成员国不得迟于2020年2月16日之前撤销对含有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进行授权的过渡措施。目前欧盟对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使用期限有关的法规体现在(EU)2018/1796中: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批准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1月31日,但是鉴于在延长的批准期限届满之前欧盟已决定不再批准延期,法规 (EU) 2020/18和法规(EU) 2020/17规定成员国应根据第(EC)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授予的宽限期应于2020年4月16日起不再适用于植物保护产品。
(2)法规(EU) 2020/23将于2月3日起实施生效,规定禁止批准更新噻虫啉的使用,并删除实施法规(EU)No 540/2011的附件A部分中第92行关于噻虫啉的相关信息,该法规要求欧盟成员国最迟应于2020年8月3日之前撤销关于含有噻虫啉作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过渡措施,并需根据第(EC)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内容规定的宽限期最迟于2021年2月3日届满。
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与欧盟方面有农产品或食品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实时关注该类禁令的实施日期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以免因违反欧盟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