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597号公告,拟制定《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正当标示或广告的侵害,通过食品的功能性标示促进食品产业的活性化,拟制定《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功能性的范围、进行功能性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的要求、功能性标示或广告的方法、功能性标示或广告相关资料的公开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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