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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监管常见问题解答---跨境电商零售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12 16:4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孙丹    浏览:270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对近期企业所关注的进口食品相关常见问题,按照不同的问题分类进行了汇总整理,本文主要汇总与跨境电商零售相关的常见问题。
   食品伙伴网对近期企业所关注的进口食品相关常见问题,按照不同的问题分类进行了汇总整理,本文主要汇总与跨境电商零售相关的常见问题。

  1、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准入门槛有哪些?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除应办理工商登记外,还应在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哪些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否则不得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

  2018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清单包括了乳制品、酒类等1321种商品,较2016年发布的两批清单中的商品增加了68种。

  3、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如何进行监管?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条件、参与主体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消费者(订购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此前,深圳某知名进口商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渠道进口葡萄酒,这些跨境电商进口的葡萄酒二次销售给国内经销商,从中赚取税率差,被罚款300万元,主要负责人获刑两年。

  除此之外,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该公告接收海关监管。相关企业应按照上述监管要求在进口过程中合规操作。

  4、跨境电商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规定,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执法人员对跨境电商体验店“全球号某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各类进口食品均无中文标签,但该店电脑中已有线下销售记录。执法人员以其现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复函文件明确规定,线下开设体验店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除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外,所销售的食品还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规定。

  5、跨境电商零售食品是否需要中文标签?

  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流程以及监管日趋完善,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购买进口食品也趋于常化,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购买进口食品发现无中文标签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包括“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因此,跨境电商零售食品可不加贴中文标签,但网站须有中文电子标签。

  在诸多判决案例中,法院往往以订购网页是否有“直接购自境外”、“代购”等字样,作为是否为跨境电商零售的依据之一,此举也符合以上通知文件中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的内容。双方的合同关系为委托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不产生买卖关系。

  相关案例

  郑志军与重庆贝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建文与被告天津市河北区新畅电子商务中心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以上为食品伙伴网整理的跨境电商零售常见问题的汇总解答,以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与主体在进口过程中参考,规避进口合规风险。企业在跨境电商进口模式中应熟识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商模式的监管不断升级,整体持积极态度,各项配套政策也及时跟进发布,食品伙伴网会随时关注跨境电商相关法规动态,欢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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