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3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
主要修改内容为:根据《药事法》登记的药店开办者及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登记的进口食品等的进口、销售商,若怀疑是由健康功能食品引起的任何不希望发生的征候、症状或疾病等异常事例,必须立即将上述情况向食品药品安全处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处则要对健康功能食品的安全性及异常事例和因果关系等进行相关调查、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营业者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或者要求其提交调查所需的资料及物品等。
食品药品安全处可以公布调查、分析结果,将异常事例报告接收及调查、分析相关业务委托给相关专业机构。并可以在预算范围内给予委托机构全部或部分必要经费补贴。
上述修改内容将于6个月后开始实施。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