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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9 16: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齐晓娜    浏览:256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05号告示,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05号告示,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定残留调查计划及明确执行调查的机关。
 
    2. 食品药品安全处应利用水产品的生产量、摄入量、污染程度等客观性统计,选择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及产品。
 
    3. 残留调查取样方法及取样量等。
 
    4. 样品试验、分析机关、方法及样品保存等。
 
    5. 残留调查结果通报及措施等。
 
    6. 残留调查结果评估及反映政策等。
 
    7. 残留调查机关(安全性检查机关)熟练度评估。
 
    8. 残留调查结果的保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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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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