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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0-17 10:4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齐晓娜    浏览:394 原文:
核心提示:10月17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82号公告,拟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7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482号公告,拟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定残留调查计划及明确执行调查的机关。
 
  2. 食品药品安全处应利用水产品的生产量、摄入量、污染程度等客观性统计,选择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及产品。
 
  3. 残留调查取样方法及取样量等。
 
  4. 试样试验、分析机关、方法及试样保存等。
 
  5. 残留调查结果通报及措施等。
 
  6. 残留调查结果评估及反映政策等。
 
  7. 残留调查机关(安全性检查机关)熟练度评估。
 
  8. 残留调查结果的保管、管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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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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