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AC《食品添加剂规格目录》中规定:食品添加剂规格由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并在粮农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1号专论《食品添加剂规格汇编》和同系列后续出版物中发布。
2、欧盟
欧盟法规(EU) No 231/2012为法规(EC) No 1333/2008附件II和III的食品添加剂制定了规格标准。
2.1、英国
英国《英格兰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和萃取剂条例 2013》、《苏格兰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和萃取剂条例 2013》、《北爱尔兰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和萃取剂条例 2013》和《威尔士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和萃取剂条例 2013》中指出食品添加剂规格应符合欧盟法规 (EU) No 231/2012的规定。
2.2、爱尔兰
爱尔兰《欧盟(食品添加剂)条例 2015》中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未能确保其在市场上投放的食品添加剂符合欧盟条例(EU) No 231/2012附件中规定的规范即属犯罪。
2.3、马耳他
根据L.N.54 of 2005《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法规 2005》第5.1条规定: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委员会指令2008/84 / EC规定的纯度标准(经指令2009/10 / EC和2010/67 / EU修订)。但需说明的是:目前委员会指令2008/84 / EC已被法规(EU) No 231/2012废止,因此实际应执行(EU) No 231/2012中规定的纯度标准。
3、美国
美国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应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中食品添加相关法规和《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中的规格要求,其中FCC通过引用被纳入许多食品添加剂法规。
4、加拿大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对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作出了规定,同时指出若条例中没有的食品添加剂规格,则必须满足FCC或JECFA制定的规格要求。
5、澳新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录3指出:食品添加剂应符合本章节中列出的规格标准,或符合JECFA、FCC和欧盟条例(EU) No 231/2012等相关规定。
6、俄罗斯
俄罗斯食品添加剂规格应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法规《食品添加剂、香精和加工助剂的安全要求》中的规定。
7、日本
日本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应符合《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基准(添加剂部分)》中的规定。
8、韩国
韩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对各类添加剂规格标准进行了规定。
9、中国港澳台地区
9.1、中国台湾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制定了食品添加剂规格。
9.2、中国香港
香港本身法规中并未规定食品添加剂规格,但根据食物安全中心的网站资料,香港建议食品企业登录CAC专家委员会的网站,参考食物添加剂的安全评估结果和规格。
9.3、中国澳门
澳门并未在法规中制定食品添加剂规格,但在食品安全中心关于澳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介绍中提及澳门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会参考FAO与WHO的食品添加物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对食品的风险评估结果。
下期内容介绍
以上是主流国家、地区或组织食品添加剂规格相关规定,下期食品伙伴网将介绍东南亚及其他国家对食品添加剂规格相关执行要求。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