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名内地旅客非法携带21块鱼翅入境。由于旅客未能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该关依法对该批鱼翅进行截留销毁处理。
当天晚上7点多,内地青年女子甄某身背一个双肩背包进入拱北口岸旅检进境大厅无申报通道。由于甄某未按规定接受行李物品过机检查,关员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查验。甄某打开背包后,一股海产品特有的腥味扑鼻而来,包内是3捆用红色塑料袋和透明胶带紧紧包裹的长条形物品。经查,塑料袋内物品均为经过初步晒制的带皮鱼翅,长度十几到四十厘米不等,共计21块,重约3公斤。
鱼翅属于水生动物产品,未经检疫准入的鱼翅,由于来源不明、渠道未知,可能携带水生动物的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常见的鱼翅、花胶等补品均属于水生动物产品,不能随意携带、邮寄进境,其他补品如干海马、穿山甲片等更是属于濒危物种,相关走私行为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据了解,1-8月仅在拱北口岸,海关就截获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超过1.5万批次合计约43吨,检出有害生物570多种次。
拱北海关提醒,非法携带未经检疫准入的水生动物产品入境将可能对人体健康、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也呼吁进出境旅客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