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26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85号告示,修改《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将水产品安全性调查对象扩大至水产品和生产水产品使用的渔场、水、材料。
2. 为了明确告示的解释及适用范围,新设定术语定义。
3. 制定安全性调查及试验分析业务代办依据:新设定安全性检查机关的作用规定及分析结果通报程序等。
4. 为了选定安全性调查时的检查项目,新设定有害物质的范围。
5. 可以请求相关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进行贝类毒素安全性调查的取样,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不到场进行安全性调查。
6. 加强对不合格水产品采取的措施及事后管理:包括在生产阶段、储存阶段及出厂交易之前的阶段中水产品不合格时应采取的措施方法,以及对不合格水产品生产者的相关安全性教育等规定。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