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两部门:禁止从菲律宾和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26 08:16 来源:中新经纬  浏览:291 原文:
核心提示:据海关总署网站25日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5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25日消息,近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同时,公告要求,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另外,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表示,近日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上述规定是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日期:2019-09-26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