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3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67号告示,制定《食品等的标示或广告实证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实证材料的一般要求:对食品等进行标示、广告者,若要证实自己的标示、广告,其实证材料内容要与标示、广告直接相关。
2. 试验结果的要求:在可靠的试验机关,以客观的方法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进行实证。
3. 调查结果的要求:调查应在具有独立调查能力的调查机关进行,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等要恰当、公正。
4. 专家见解的要求:专家见解应以该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程序等要正式、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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