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制定《食品等的标示或广告实证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8-01 09:3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晓娜    浏览:260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讯 7月3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67号告示,制定《食品等的标示或广告实证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7月3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67号告示,制定《食品等的标示或广告实证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实证材料的一般要求:对食品等进行标示、广告者,若要证实自己的标示、广告,其实证材料内容要与标示、广告直接相关。
 
  2. 试验结果的要求:在可靠的试验机关,以客观的方法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进行实证。
 
  3. 调查结果的要求:调查应在具有独立调查能力的调查机关进行,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等要恰当、公正。
 
  4. 专家见解的要求:专家见解应以该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程序等要正式、客观。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8-01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