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新加坡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4-19 10:4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浏览:461  原文:
核心提示:2019年4月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
  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4月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从2019年4月1日起,在许可证申请和/或续订之前,食用蛋类产品进口商要提交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以供批准,该BCP将详细说明进口商为减轻供应中断影响而采取的预防战略;进口商要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提交BCP,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和批准;BCP经批准并签发/续签进口蛋类产品的许可证后,进口商将被要求按照批准的BCP进口鸡蛋。进口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sfa_import&export_foodstuff@sfa.gov.sg.提交完整的BCP。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9-04-19
 
 地区: 其他国家 新加坡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蛋类 食品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