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屠宰管理提出新要求,原有生猪屠宰行业现状难以适应新变化,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安徽省将以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推进厂(场)区环境建设、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强化行业质量管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消毒、加强部门监督为重点,确保到2020年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工作。
为降低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安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强化非洲猪瘟检测和消毒。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的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可上市销售。
其中,经PCR检测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各地在5月1日前要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此外,安徽省还将实行运输专用车辆备案管理,积极推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3A级及以上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源调入要重点面向规模化猪场,实现“点对点”运输。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产品调出车辆一律使用备案车辆,实行严格消毒,确保运输安全。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乡镇屠宰点,要积极推进小型专用车辆使用管理,小型专用车辆只能用于本县域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和生猪产品的运输,不得用于其它载运,不得跨县(市、区)载运,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分户专用、统一消毒、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