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29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于3月28日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已造成卫生危害或可能造成卫生危害的健康功能食品,若经营者违反变更摄取注意事项标示命令,则可以给予经营者行政处分。
为维持卫生管理和营业秩序,无正当理由拒绝、妨碍、逃避相关公务员的出入、检查、回收者,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妨碍、逃避相关公务员扣押、销毁未取得营业许可生产的健康功能食品者,则可给予停业等行政处分。
现有法规规定:若功能性主要原料或主要成分含量发生变化,导致功能性变更时,则需重新进行产品生产申报,进行保质期设定试验、履历追踪管理再登记等会有很多问题,修改后:若删除认证功能性中的某些功能性,则可进行产品生产申报事项的变更申报。
以上内容征集时间至2019年5月7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