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49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青少年以伪造、盗用身份证及暴行、胁迫等行为,使食品服务业经营者违反应遵守事项,食品服务业经营者相关行政处分可豁免。
2.食物中毒原因调查主体增加特别自治市市长。
3.将当前未公布标准及规格的食品的标准及规格认证、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审查等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的部分权限委托给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长。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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