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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制定食品等的复检程序及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2-02 09: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晓娜    浏览:232 原文:
核心提示: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5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5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新设立食品等的复检程序和方法。
 
    2.食物中毒报告的主体除了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及市、道知事外,增加特别自治市市长。
 
    3.对禁止经办过期食品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4.随着《食品卫生法实施令》中青少年以伪造、盗用身份证及暴行、胁迫等行为,使食品服务业经营者违反应遵守事项,食品服务业经营者相关行政处分可豁免规定的制定,删除当前条文中可在十分之九以下范围内减免的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13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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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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