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在过去的2018年,澳大利亚对其食品进出口政策做了许多修订。对此,食品伙伴网进行了盘点,整理出了主要的食品政策,以供网友分享。
1、澳大利亚更新乳制品进口条件要求
2018年1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乳制品进口条件要求。所涉及的乳制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牛奶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下的产品;2. 巧克力;3. 澄清的黄油和酥油;4. 乳糖及相关制品;5. 乳制品(包含产自新西兰的初乳);6. 乳制品(非新西兰初乳);7. 奶酪或黄油;8. 个人(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产品;9. 风味调味乳饮品;10. 其他乳制品。
2、澳大利亚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
2018年1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新的供消费及加工的进口大米条件变化如:(1)按照大米活性而不是颜色对大米进行分类。与大米有关的生物安全风险取决于大米是否具有活性。因此,根据活性而不是颜色或品种对大米进行分类。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未经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并因此能够发芽的大米。实例包括糙米和具有完整胚芽的任何有色品种(例如黑色,紫色或红色的米)。不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大米已被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因此不能发芽的大米。例子包括白米和任何经过充分研磨除去细菌的有色品种。(2)定义“货架稳定”,对商用包装、包装和煮熟的稳定大米产品的做法进行了改进,经过蒸馏杀菌的大米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进口。蒸馏杀菌是指在高温下将食物密封在一个密封容器中,使其内容商业无菌的过程。例如在蒸煮袋和罐装米制品中的“即食”米饭。它不适用于真空包装的货物
3、澳大利亚将增加监控食品的检验时间
2018年4月6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了INF02-18号通告,从2018年4月16日起,增加对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一体化货物通关系统”(ICS)中监控食品的检验时间,以符合该国1993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定检查率(5%)。届时澳方将对额外的监控食品进行现场查验,并可能抽取更多的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预计因此造成的检验时间可能增加30分钟左右,具体取决于需要检查批次中的特定食物和批次数量。
4、澳大利亚发布进口煮熟虾检查规则
2018年5月30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44-2018),发布进口煮熟虾检查规则,从2018年6月4日(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起,该部门将对进口煮熟虾实施随机检查(在封签完好情况下),以保证煮熟虾符合现有的进口条件。进口条件要求为:煮熟虾肉中的所有蛋白质都已凝结并且没有生虾肉残留;所有的货物都应附有主管当局颁发的证明上述内容的健康证明。进口商等必须确保提交检查的所有熟虾货物保持“密封完好”,直到检查员提供批准并开封,不符合要求的煮熟虾必须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销毁或煮熟等。
5、澳大利亚实施猪肉强制性原产国标签
2018年6月29日,据环球肉类新闻网消息,澳大利亚支持全澳猪养殖户自7月1日起引入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该措施由澳大利亚政府加以贯彻、落实,目的是使澳大利亚相关产品更容易被识别。该原产国标签包含“澳大利亚制造”袋鼠图标,说明澳大利亚产品成分所占百分比,并说明产品制造、生产地点。据悉,尽管澳大利亚有新鲜猪肉,但进口猪肉仍用于火腿、咸肉、部分预熟猪肉产品。
6、澳大利亚发布裹面包屑等虾制品进口条件
2018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80-2018),发布裹面包屑虾产品、去头虾制品和碎虾制品等虾制品(breaded, battered and crumbed prawns)的进口条件。 规定所有在2018年9月28日或之后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上述虾制品必须符合新的进口条件:一是所有产品必须附有主管当局颁发的健康证明,证明产品在涂层固化和粘附上已经过烹饪步骤;二是没有经过可接受的烹饪步骤的产品必须符合生虾进口条件,包括对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和对虾黄头病病毒(YHV)开展出口前取样检测和抵达澳大利亚后进口检测。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被采取销毁或处理(即煮熟)等措施。
7、澳大利亚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体系
2018年9月13日,据澳大利亚农业水资源部消息,澳大利亚将实施进口食品控制修改法案。该修改法案将加强进口食品安全方面的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品进口商的负担。其要点有:一、如果食品在边境检测不能充分保证食品安全,则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管理证书;二、要求所有进口商根据申请提供文件,证明进口食品的可追溯性,即沿着食品供应链逐步前后溯源;三、制定差异化实施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用于进口食品);四、扩大澳大利亚应急能力,如果对特定食品安全性没有把握,允许食品在边境存货达28天;五、监督和管理新型、新出现进口食品的风险,采用不定期检验、检验和分析,周期为6个月;六、加强对外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认证,使其具有和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体系等价的体系。从经认证国家进口的食品应减少检验频率。
8、澳大利亚发布金枪鱼和澳洲肺鱼一氧化碳治疗的边境管制
2018年9月27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了IFN12-18号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检查和分析金枪鱼和澳洲肺鱼的一氧化碳(CO)处理。本通知取代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IFN08-18号通知,将澳洲肺鱼加入了其中。自生效之日起,农业和水资源部将根据进口食品检验计划(IFIS),将对进口的新鲜,冷藏或冷冻金枪鱼和澳洲肺鱼片进行检验和分析,监管率为5%
9、澳大利亚拟修订进口双壳贝类及其产品的食品安全规定
018年12月4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DAWR)发布IFN15-18号通知,拟议变更双壳贝类及双壳贝类产品的食品安全进口要求。2017年,澳大利亚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进口食品检验和分析改革提案--2017年5月》,提议的变更之一是限制进口双壳贝类和双壳贝类产品,除非产品有外国政府证书。针对2017年5月咨询文件收到的评论,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正在征求利益相关方对第二份咨询文件的反馈意见。该文件更详细地介绍了需要政府认证的产品范围、认证要求、需要管理的危险以及边境验证测试的细节。
10、澳大利亚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豌豆实施符合性检验计划
2018年12月17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DAWR)发布190-2018号公告,从2019年1月16日起,自中国进口的新鲜豌豆将自动适用符合性检验计划(CBIS)。根据该计划,对于连续5批已提交文件评估和检验合格货物的进口商,将有资格获得25%的进口监督监测率,这意味着每一批进口货物将有25%的抽中概率;一旦检出不合格,则将实施抽样比例为100%的检查,直至其再次获得资格。澳方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随时调整进口抽样比例。要获得资格,符合条件允许进口的产品必须按新鲜豌豆(0708.10.00)条目提交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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