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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越南鱼粉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2-05 10:0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34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宁海关连续从5批越南进口鱼粉中检出猪、牛源性成份,涉及4家越南输华鱼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为:C28.LH.01、C64.TH.01、C52.VH.01、C64.TK.02,相关货物已作退运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18〕第 11号   2018年12月3日
 
 
标 题
关于加强越南进口鱼粉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期,南宁海关连续从5批越南进口鱼粉中检出猪、牛源性成份,涉及4家越南输华鱼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为:C28.LH.01、C64.TH.01、C52.VH.01、C64.TK.02,相关货物已作退运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鱼粉(HS编码2301201000)
涉及国家/地区
越南
预警措施
1.将越南输华鱼粉口岸查验比例由20%提高至50%。
2.对命中查验的越南输华鱼粉批批做牛、猪动物源性成分检测。
3.依法对检出牛、猪源性成分的货物实施销毁或退回处理。
4.请各直属海关及时将检出不合格情况上报海关总署。
5.本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
备注
 

         关于加强进口越南鱼粉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doc
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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