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9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88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的标准及规格》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各类食品的定义及生产加工标准:修改动物性油脂类的生产加工标准;为使在糊精生产时可使用淀粉和谷类以外的多种淀粉质原料,修改食品类别的定义;修改食品类别的定义,蜂蜜类等多种糖类可作为糖类加工品的原料;为使在生产发酵食醋时可将橡木片作为香料使用,修改其生产加工标准。
(2)删除水分的标准,水分含量超过8%的固体产品即使超过sauces规格要求,也可以分类为其他食品类别,在食品类别定义中增加水分含量标准。
(3)为将以排骨为原材料进行调味或简单加热处理的产品包含到排骨加工品类别中,修改食品类别定义。
(4)修改一般蒸馏酒中甲醇的要求。
(5)修改保存及流通标准:明确规定了适用一般冷藏及冷藏温度的食品范围;明确规定了短时间内向消费者提供的即食方便食品的范围。
(6)整理食品原料目录:在食品可用的动物性原料目录中增加Mytilus galloprovincialis、Semisulcospira gottschei和Austinogebia wuhsienweni 3种水产品;食品中限制性使用的原料中增加扩展短杆菌(Brevibacterium linens)等7种微生物,将运动发酵单胞菌的限制性使用条件扩大至酒类及果聚糖生产。
(7)修改大豆的别名和丹参的学名。
(8)修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适用对象:明确规定了“食品中不得检出物质”的名称和残留物定义。龙胆紫等5种兽药增加到在食品中不得检出的物质中。
(9)新设溴甲烷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0)修改食品中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修改双氢链霉素等13种兽药的残留许可标准;删除3种(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有安全性问题的现行兽药残留许可标准。
(11)修改一般试验方法相关内容:增加取得承认的转基因食品的VCO01981-5(玉米)等18种相关定性及定量试验方法等。
(12)对法典中相关术语及文句进行修改、整理: 新设不允许使用的焦油色素的标准规格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异物规格的适用对象;删除植物性油脂类中未设定规格的试验法项目;为反映《食品添加剂法典》中蛋黄酱相关规定,新设定苯甲酸等防腐剂使用标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月30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