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官方公报发布了两项立法:《禁止石棉及含石棉产品的法规》(SOR/2018-196)和《修订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3的法令》(SOR/2018-193),这2部立法旨在修订《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1999)中的内容。目的是通过减少与石棉的接触来保护人类健康。
这两部立法同时生效,并且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后,《石棉产品法规》SOR/2018-197 将被废止。
《禁止石棉及含石棉产品的法规》SOR / 2018-196规定:
除非申请特别豁免,任何人不得进口,出售和使用:
加工过的石棉纤维;
含有加工过的石棉纤维的产品,除非这些纤维是石棉降解成产品,结构或基础设施的结果;
含有大量痕量石棉的消费品。
此外,还修订了“出口管制清单条例”(Export of Substances on the Export Control List Regulations修正案):明确禁止出口石棉,无论其是否包含在产品中,某些特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修订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附表3的法令》(SOR/ 2018-193)修订了1999年CEPA附表3第2和第3部分中的石棉类型:
阳起石(CAS:77536-66-4)
直闪石(CAS:77536-67-5)
铁石棉(CAS:12172-73-5)
温石棉(CAS:12001-29-5)
青石棉(CAS:12001-28-4)
透闪石(CAS:77536-68-6)
小科普:什么是石棉?
石棉是一种硅酸盐类的矿物质产品,由于其在化学性能优异,拉伸强度大,耐高温,不易分解和变质,良好的吸附性等性能,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器、汽车、家庭用品中的绝热材料等。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石棉纤维可能会导致肺癌等严重疾病,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有禁止石棉的使用,国际癌症研究组织更是早已宣称石棉是致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