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韩国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15 14: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晓娜    浏览:199 原文:
核心提示:10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74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74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增加植物性原料的分类;食品可用原料目录中增加6种水产品。
 
    2.强化微生物卫生指标菌的标准、明确规定了水产品的致病菌适用对象。
 
    3.新设、修改霉菌毒素的标准。
 
    4.修改豆芽中6-苄氨基腺嘌呤(6-BA、6-Benzyl?aminopurine、Benzyladenine)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5.增加糖果类中总酸的标准及生产加工标准。
 
    6.修改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强化鸡蛋中甲基嘧啶磷(杀虫剂)的残留限量标准。
 
    7.新设定、修改农产品中溴氰菊酯等118种农药以及畜水产品中残留物质(甲基嘧啶磷)的的残留限量标准。
 
    8.随着农产品中二氯吡啶酸(Clopyralid)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新设,新设定其相关试验方法。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8-10-15
 
 地区: 国外 韩国
 标签: 食品法典 食品药品安全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