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1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150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EC)第1107 / 2009号条例,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福美双,并禁止使用和销售含有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处理过的种子,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
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附件A部分,删除第73行关于福美双的内容。成员国最迟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撤销对含有福美双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根据(EC)第1107 / 2009号条例第46条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缩短,最迟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用于叶面施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和其他植物保护产品,包括用于种子处理的产品,最迟于2020年1月30日到期。
此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2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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