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的首要考虑是确保食物安全。就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福岛事故),香港政府在2011年3月发出《命令》,限制日本福岛及其他四个县(即千叶、群马、茨城及栃木)的若干食品进口香港。因应事态的发展,香港政府持续检视对日本进口食品的风险管理措施。考虑到最近的监察结果及国际组织的专业意见,香港政府对规管日本进口食品作出新安排。新安排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
总的来说,香港对来自福岛的食品的进口限制维持不变。来自四个县(不包括福岛)的蔬菜、水果、奶、奶类饮品及奶粉,如附有由日本当局发出的辐射证明书及出口商证明书,可有条件地准予进口。辐射证明书注明进口本港的每批日本食品是来自该四个县中的哪一个县份,并证明有关食品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指引限值。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若食品的辐射水平不超出其指引限值,便可供人安全食用。作为进一步的保障,有关出口商必须持有及提供出口商证明书,证明有关出口商向本港出口的食品就辐射防护而言适宜供人食用,并在日本可供销售(即该等食品的辐射水平不超出较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更严格的日本限值)。
双重把关保障食物安全
现时的安排涉及双重把关。在出口层面,作为签发辐射证明书及出口商证明书的日本当局,必须确保进口本港的每批日本食品不是来自福岛,并证明有关食品的辐射水平不但没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引限值,亦没有超出更严格的日本限值。在进口层面,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会继续就进口本港的每批日本食品进行辐射检查。有关食品在进行辐射检测后才可在本地市场销售。中心会加强检查,抽取来自该四个县的蔬菜、水果及奶类产品进行辐射检测。中心会继续于每个工作天在其网页更新有关的辐射检测结果,供公众查阅。
对日本进口食品进行辐射水平的检测概况
由2011年3月16日开始,食物安全中心在每个工作天于网页上更新该项食物监察的最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