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在本周(7.9-7.13),韩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分别发布针对食品的政策和通报。以下从国外进口政策措施、违规通报两方面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措施
此前法国北部埃纳省(Aisne)养蜂农民工会状告德国化工集团拜耳公司(Bayer)后,里昂检察院对蜂蜜中的“有毒物质”开启初步调查。
2018年7月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69-2018号公告,介绍煮熟虾进口检查程序。
7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291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及标准规格认证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就修订喹螨醚(fenazaquin)的最大残留限量发布意见,提议放宽其在杏仁中的残留限量。
二、出口违规通报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输日食品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情况,通报我国多批次食品不合格。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18年第27周通报中,欧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包括港澳台)有7例。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近日,美国FDA更新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对我国14家企业的产品实施自动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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