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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用于实验室分析或感官评估的含虾货物的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6-02 08:2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18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5月23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新修订的“用于实验室分析或感官评估的含虾货物的进口条件”。考虑到将含虾的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进行实验室分析或感官评估具高生物安全风险。
     2018年5月23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新修订的“用于实验室分析或感官评估的含虾货物的进口条件”。考虑到将含虾的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进行实验室分析或感官评估具高生物安全风险,虾携带的多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白斑综合征病毒和黄头病毒)的风险会对澳大利亚的水产养殖业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修订了用于实验室分析或感官评估含虾货物的进口条件,以根据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管理生物安全风险。修订内容包括每批含虾货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虾样品不得用于分离或培养微生物等。该修订规定立即生效,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实施。
日期:2018-06-02
 
 地区: 国外 澳大利亚
 行业: 食品检测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生物安全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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